你们既为儿子,神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(原文作我们)的心,呼叫:阿爸!父!
加拉太书 4:6
阿爸!这是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的呼求,就在加略人犹大出卖祂之前不久;那次出卖最终导致祂在十字架上替我们受死。阿爸是一个希伯来词,每个希伯来孩子都熟悉这个词,它就是用来称呼自己父亲的。它代表一位带领者,一位可以毫不动摇地信靠的人,也是一位与你有亲密个人关系的人。阿爸,这是大卫说下面这句话时所用的词:
父亲怎样怜恤他的儿女,耶和华也怎样怜恤敬畏他的人!
诗篇 103:13
阿爸,这是以赛亚说下面这句话时所用的词:
耶和华啊,你是我们的父;从万古以来,你名称为我们的救赎主。
以赛亚书 63:16下
阿爸,这是神自己说下面这句话时所用的词:
你们必称我为父,也不再转去不跟从我。
耶利米书 3:19下
阿爸,“我的父”,这是多么美好的称呼!今天我们要来看加拉太书,看看我们如何因着神的恩典能够呼叫“阿爸!”在这段经文中,保罗在解释“儿子的名分”,也就是神收纳我们作祂儿女的过程。我们许多人对这种“收养”都有基本的认识,大多数人可能也在一两篇讲道中听过,但我个人很少听到有人详细阐述这种收养,所以这正是我今天想要做的。
我们首先要记住,圣经不是在我们这个现代写成的,而是在过去写成的;这意味着我们必须按照经文写成时的情况来看事情,而不是按照现在的情况。你看,在一世纪的罗马文化中,收养的意思和今天略有不同。一旦你了解了这一点,就会在经文中清楚看到它;但如果你对罗马历史不太了解,就很容易忽略。所以,让我们来了解这段罗马历史,好真正体会这段经文。我们需要知道的这段历史,就是罗马法中的“patria potestas”,意思是“父亲的权柄”。
“父亲的权柄”规定,罗马的父亲对自己的儿女拥有绝对的支配权。这意味着儿女所拥有的一切都属于父亲,包括土地、任何个人的法律权利,甚至儿女自己的性命。圣经在加拉太书4章1-2节是这样提到的:
我说那承受产业的,虽然是全业的主人,但为孩童的时候却与奴仆毫无分别,乃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,直等他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。
加拉太书 4:1-2
我们都知道神对祂所创造的一切拥有绝对的主权,这是我们所接受的。神作为万物的创造者,拥有“父亲的权柄”。这意味着归根结底,神拥有一切:地上所有的土地、我们的人权,甚至我们存活的权利。我们也不要忘记,神向我们施恩何等丰盛,让我们能自由地行使权利、生活,并享受物质的东西。正如经文所指出的,罗马的孩童所拥有的权利与奴仆完全相同。在大多数罗马人眼中,即使你是真正的儿子,孩童与奴仆其实也没有分别。一个人要获得个人权利的唯一途径,就是父亲在“立为儿子”的仪式中正式“收养你”作他合法的继承人,这通常在你完成教育之后进行。所以保罗用这个过程来比喻救恩。
我们为孩童的时候,受管於世俗小学之下,也是如此。
加拉太书 4:3
现在我们需要澄清一件在教会中很少谈到的事。尽管圣经中经常用儿子的身份作比喻,这件事却常被忽略。这是保罗早在亚略巴古(玛斯山)向雅典人恳切讲道时就提出的主题。
我们生活、动作、存留,都在乎他。就如你们作诗的,有人说:我们也是他所生的。
使徒行传 17:28
神与我们之间可以有两种父子关系:
- 第一,我们是神“所生的”(即祂的后代)。这是因为我们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。这适用于得救的人和未得救的人。在希腊文中,这个词强调一种事实上的关系,带有同一形像或同一种类的意思。
- 第二,我们可以成为神的“儿子”或“儿女”。“儿子”(希腊文 huios)强调继承人的尊荣和儿子的地位。而“儿女”(希腊文 teknon)强调父子关系中的亲近与亲密。这两个词都是专属于信徒的,不适用于未得救的人。
所以,无论一个人是否相信神,神在某种意义上仍是他的父。问题在于他是否已经得着儿子的名分。我们可以看到,保罗在这段经文中正是在比较这两种关系:
我说那承受产业的,虽然是全业的主人,但为孩童的时候却与奴仆毫无分别,
加拉太书 4:1
意思是,人虽然是神所生的,但在得救之前还不是儿子,因此与奴仆没有分别。保罗说:
我们为孩童的时候,受管於世俗小学之下,也是如此。
加拉太书 4:3
这些未得救的孩童不是作父亲的奴仆,而是作世界罪恶道路的奴仆。正如在罗马制度中一样,脱离这种如同奴仆处境的唯一出路,就是被父亲正式收养为儿子。
上一章(加拉太书3章)的末尾说明了这个事实:
这样,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,引我们到基督那里,使我们因信称义。
加拉太书 3:24
正如罗马的孩童在被正式收养为儿子之前必须接受教育,神所生的人也是如此。保罗指出,律法——神的道德准则——被设立为老师,教导我们知道自己需要基督拯救的大能。回到加拉太书4章:
及至时候满足,神就差遣他的儿子,为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以下,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,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。
加拉太书 4:4-5
(这里译作“儿子的名分”的希腊文 huiothesia,字面意思就是“收养为儿子”。)所以保罗是说,当耶稣为我们死在十字架上时,祂使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成为可能。当我们认识到自己是何等达不到律法的标准,并承认自己何等迫切需要基督的救恩时,我们就完成了“教育”,因信“得着儿子的名分”,成为神正式的儿子!
你们既为儿子,神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(原文作我们)的心,呼叫:阿爸!父!可见,从此以後,你不是奴仆,乃是儿子了;既是儿子,就靠着神为後嗣。
加拉太书 4:6-7
阿爸!阿爸!我的父!这个人不再只是神所生的;他是儿子,从世界的奴役中得了自由,并得着继承人的权利!而且还有更好的!与我们的法律制度不同,在罗马法中,父亲不必死,儿子就可以得着产业。相反,在儿子得着名分的那一刻,他就成为父亲一切财产的共同继承人。(这就是为什么浪子能在父亲还活着的时候拿走他的产业,离开父家。)因此,我们现在就已经是神的共同继承人。罗马书8章17节说:
既是儿女,便是後嗣,就是神的後嗣,和基督同作後嗣。
罗马书 8:17
我们与基督同享同等的产业,这是何等的尊荣!
我不知道你怎么样,但我有一位奇妙的父亲。虽然我不配呼叫”阿爸!”,神却使我脱离奴役,收纳我作祂自己的儿女,使我与基督同作后嗣,并赐给我称祂为”我的父”的权利。今天我们在尊敬地上父亲的同时,也不要忘记尊荣我们的天父,记念祂使我们得以被收纳为祂儿子的作为。
引用经文:
- 诗篇 103:13
- 以赛亚书 63:16
- 耶利米书 3:19
- 加拉太书 3:24-4:7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