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是否听人说过,教会直到最近才开始关心母腹中的孩子?说堕胎问题只是一场现代的争论,是我们的父母或祖父母一辈出于政治原因不久前才发明出来的?
如果只看我们这个世纪而忽略背景,这种说法听起来几乎是真的。然而,如果把时间倒回到第一世纪,我们会发现,最早的基督徒同样不是生在一个珍视未出生婴儿的文化中;他们生在一个把孩子当作家庭财产的罗马世界里——孩子可以被卖掉、被堕掉或被丢弃,而帝国中很少有人愿意对此提出质疑。
所以今天,我想把时钟拨回去,看看最早的基督徒所出生的那个世界,并看看他们如何回应周围的文化。
罗马世界的普遍观念
罗马世界里没有我们今天所说的权利之争。那里有的是家庭的权利,而罗马法仍把孩子的权利交在父亲手中。一家之父拥有一种称为patria potestas(家父权)的法定权力,意思是“父亲的权力”。在古老的法律中,这种权力甚至包括对子女的生杀之权。到了帝国时期,这种极端的权利与其说是日常做法,不如说是权力的象征。然而,其背后的观念依然十分鲜活:孩子属于父亲,无论母亲意愿如何,孩子的命运都由父亲决定。
那么,这在现实生活中是什么样子呢?最常见的做法是把新生儿丢在别人的门口。女孩、穷人家的孩子、有残疾的孩子和私生子尤其容易遭此厄运。罗马人称之为“弃婴”(exposure)。有些婴儿死于寒冷和饥饿,有些被人捡去做奴隶,甚至遭遇更糟的命运。罗马法并不把这视为谋杀。这是一种人们习以为常的文化习惯,而不是罪行。虽然也有人称之为不人道,但世人漠不关心。于是,当孩子不被想要时,弃婴就成了家庭中常见的选择,尽管并非每个家庭都这样做。
由于在出生之前无法得知孩子的健康状况或性别,大多数婴儿是在出生后才被“处理”掉的。然而,对于那些根本不想要孩子的人来说,堕胎仍然是一个选择。古代的医学作者记载了许多用来终止妊娠的药物。唇萼薄荷、芸香、没药、喷瓜(Ecballium elaterium)、仙客来,以及许许多多其他“药物”也被用来堕胎,但最有名的例子是罗盘草(silphium)。医生索兰纳斯把罗盘草汁——昔兰尼著名的香料和药材——列为一些人用来避孕或毁掉已成之胎的物质之一(《妇科学》63)。它兼具避孕、堕胎和催情的功效,因此极受追捧。这种植物变得如此珍贵、如此广为人知,以至于昔兰尼把它铸在了自己的钱币上。大约在彼得和保罗为信仰殉道的同一时期,老普林尼记载说,罗盘草在昔兰尼已稀少到一个地步,那里找到的最后一株被送给了尼禄(《博物志》19.15)。虽然到第一世纪末罗盘草已被采摘到灭绝,但其他堕胎方法依然存在,堕胎在罗马帝国仍然容易获得,也经常发生。
这就是最早的基督徒不得不行走其中的世界。那不是一个中立的世界。堕胎问题早已有了定论:它是合法的、有人售卖的、社会所接受的,并且被广泛实行。那么问题来了:基督徒对此做了什么?他们发声了吗,还是保持了沉默?
早期教会的教导
我们发现,圣经早已向基督徒说出了不同的话。旧约和新约都让我们得以窥见出生之前的人的生命,以及它那看不见的价值。“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;我在母腹中,你已覆庇我。我要称谢你,因我受造,奇妙可畏”(诗篇139:13-14)。“我未将你造在腹中,我已晓得你”(耶利米书1:5)。马利亚去见以利沙伯时,“所怀的胎就在腹里跳动”(路加福音1:41)。这些经文,加上使徒们的教导,使早期教会明白:第六条诫命并不是等到出生那天才生效的,“不可杀人”从母腹中就开始了。
我们现存最古老的基督教教理手册之一是《十二使徒遗训》(Didache)。它在开篇自称为“十二使徒的教训”,汇集了教会应当一致认同的教导,因为这些正是使徒们自己在各城传福音时所教导的。它大约成书于第一世纪末,正值使徒们相继离世之际,目的是保存教会的使徒标准。它虽然不是圣经,却是一扇窗口,让我们看到普通信徒在各自的会众中,对当时的问题已经在接受怎样的教导。
《十二使徒遗训》在已知世界各地的许多早期基督徒群体中流传,影响力之大,使它的教导被反复引用,并被用来编写后来的教会手册。即使在成书几个世纪之后,教会领袖们仍然熟悉它,在自己的教会中分享它,并视它为教导教义的有益资源。
《十二使徒遗训》以一句至今仍然真实的优美话语开篇:“有两条道路,一条是生命之道,一条是死亡之道,这两条道路之间有极大的差别。”紧接着,在开始阐述教会的规范时,它在提出禁止杀人之诫命的同时说:“不可借堕胎杀害孩子,也不可杀害已出生的婴孩”(十二使徒遗训2.2)。堕胎和以弃婴方式杀害新生儿被放在同一句话里。二者同属一条诫命,因为它们被视为同一种罪。罗马帝国不是这样说话的,但教会无可辩驳地是这样说的。反对堕胎的立场从一开始就是一场基督徒的反文化运动。
《十二使徒遗训》在后面的段落列举死亡之道时,再次把“杀害孩童的人、毁坏神之工作的人”列在行死亡之道的人当中(十二使徒遗训5)。母腹中的孩子不被视为生物学上的偶然,而被视为神的作为。罗马家庭无权毁掉神所创造的。《巴拿巴书信》几乎说了同样的话,这一主题在使徒教父中也屡被提及。这一点我们稍后就会看到。
教会并没有等到文化变得正派之后才行动。它从一开始就教导信主的人:世界对堕胎的立场显然是死亡之道。而跟随死亡的人,并不是在跟随那道路、真理、生命。
教父们的见证
《十二使徒遗训》最初的这一禁令并没有随着时间而软化。正如我们所说,后来的教会领袖们也都认同这一点。
《巴拿巴书信》自称是使徒保罗的同工、使徒巴拿巴所写,它直接论及这个问题。早期教会虽不把这卷书视为圣经,却相信它确实出自巴拿巴之手。在巴拿巴书信19:5中,他清楚地说:“不可借堕胎杀害孩子,也不可在孩子出生后将其杀害。”
雅典那哥拉约在主后177年直接写信给罗马皇帝们,他在《为基督徒辩护》第35章中回应基督徒是杀人犯的指控时说:“我们既然说那些用药物堕胎的妇女是在杀人,并且必须为堕胎向神交账,我们又凭什么原则去杀人呢?”雅典那哥拉即使在向深植于罗马文化与哲学、尚未得救的政治领袖说话时,也清楚表明了教会的正式立场:“堕胎就是杀人。”
特土良约在主后197年写得更加直白:“在我们看来,杀人既已被一劳永逸地禁止,那么即使是母腹中的胎儿,当这个人还从母体其他部分汲取血液以维持生命时,我们也不可毁灭它。阻止出生不过是更快的杀人;夺去一个已出生的生命,与毁灭一个将要出生的生命,并无分别。将要成为人的,就已经是人;果实已经在种子里了”(《护教篇》9:8)。
如果你沿着历史的脉络继续往下看,就会发现教会领袖们一贯教导堕胎是错误的。这就引出一个问题:如果圣经没有明确禁止堕胎,为什么早期教会在向世界传扬基督教时,会采取如此坚定的反文化立场?如果我们照字面接受《十二使徒遗训》的说法,那么所有使徒都一致认同并传讲堕胎就是杀人。虽然我们永远无法确知,但这是一致的教导这一事实表明,耶稣很可能在某个时候与他们谈论过这件事。在信徒中这从来不是争论的话题,因为他们认为这是不言而喻的。杀人总是错的。这并不是说每个基督徒都始终顺服。显然,教师们不会去写一种没有人犯的罪。因此,虽然这是清楚的教导,但对一些人来说仍然很难做到,尤其是那些从非犹太文化进入教会的人。
那么,为什么人们会认为这是在过去一两代人中才成为我们信仰的问题呢?因为有些东西改变了。1973年以前,美国的官方立场是:堕胎是违法的,因为它是错误的。当文化告诉你某件事是错的时,你就不需要那么多地讲道论述它。然而,在罗诉韦德案之后,讨论的性质改变了。问题不再是维护文化标准。做一个废除堕胎的人,再次意味着要逆文化而行。
生命之道仍在我们面前
《十二使徒遗训》说有两条道路。这一点从未改变。
一条道路把孩子当作需要处理的问题。这条道路由来已久,在罗马很常见,今天仍与我们同在。另一条道路则把孩子视为已在神看顾之下的受造者,视为神手所作的工,视为我们本就当爱的邻舍。我们怎能杀害我们当爱的人呢?当教会初次走进罗马世界时,这条道路显得很奇怪。今天,在一些人眼中它仍然会显得奇怪。
那么,我们今天如何行在生命之道上呢?要说真话。教会不是昨天才发明这一信念的,也不是从某种正派而有道德的古代文化中借来它的标准。要拒绝世界的算计。母腹中的孩子不是打扰,也不是麻烦;他们是神正在编织的生命,是承载神形象的人,是一个活生生的人。
但我们也不要忘记,如果我们不愿帮助那些心怀恐惧的母亲,仅仅谴责世界对未出生婴儿所做的事是不够的。禁止杀人的同一部《十二使徒遗训》也教导说:“不可拒绝穷乏的人,要与你的弟兄分享一切”(十二使徒遗训4.8)。所以,要记得安慰那些惧怕未知的人,扶持那些最需要帮助的人。
结语
最早的基督徒明白,跟随基督意味着选择一条与周围世界不同的道路。如果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神手所作的工,那么无论是方便、恐惧、贫穷,还是文化上的接受,都不能决定这个生命是否有价值。
这仍然是今天摆在教会面前的选择。我们反对堕胎,不应仅仅因为它违背了我们的政治立场或传统,而是因为我们相信人的生命属于神。
我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所有在这个问题上寻找答案的人。对于那些可能正惧怕眼前未知之事的人,要知道圣经中许多故事都是从未知开始的。亚伯拉罕不知道自己要往哪里去。约瑟不知道自己为何被卖到埃及。路得不知道伯利恒有什么在等着她。大卫不知道自己要逃亡多久。但以理不知道狮子的口会被封住。彼得不知道当他走出船、在海面上行走时会发生什么。这些处境都伴随着恐惧,但神带领他们走了过来,他们的故事至今仍在激励着许多人。所以,也许你的故事也会如此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