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“福音的五个词”系列的前两篇文章中,我们探讨了罪与审判这两个主题。我们了解到,罪的意思是“未能射中”神标准的靶心,而且因为我们没有射中靶心,就有相应的后果。今天,我们将通过罪疚这个主题,来看看在认识这一点之后,我们应当如何正确回应。
什么是罪疚?
那么,我们该如何定义罪疚呢?Dictionary.com 将罪疚感定义为“对某种冒犯、罪行、过错等(无论是真实的还是想象的)所产生的责任感或悔恨感”。这是一个不错的世俗定义,但如果我们要谈论圣经中的罪疚,就需要一个更合乎圣经的定义。因此,在这篇文章中,我们将罪疚定义为“确知自己因自私的行为而亏缺了神的标准这一事实”。
为什么罪疚很重要?
罪疚是得救经历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。没有罪疚感,人就无法认识到自己的罪性。而不认识自己的罪性,就不会认识到自己需要一位救主。结果,人们常常以为自己足够好,可以进天堂,但这种想法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。属血气的人不像神那样思想,因此,要正确看清自己的处境,他需要视角上的转变,而这种转变只能通过罪疚的经历而来。那么问题是:这种罪疚从何而来?答案是:罪疚来自我们的良心,也就是神赐给我们的道德律。
罪疚有什么作用?
对许多人来说,良心是一种神秘的现象。每个人生来都有良心(尽管有些人对此持不同意见),而且每个人都知道良心是什么。从世俗的自然主义观点来看,良心很难解释,因为它在某种程度上违背了进化论的基本概念。进化论教导说,生物通过自然选择而进化,最终有利于自身的生存;然而,良心却可能是自我毁灭性的,它会促使人为了帮助别人而让自己身处险境。正是在这一点上,科学家很难解释良心是如何产生的。一个愿意为别人而死的生物,为什么更有可能延续自己的基因呢?从自然的角度来说,这是违反直觉的;但凭着对神的信心和对祂话语的理解,我们可以认识到,良心并不是时间和环境的产物,而是神将祂的道德律放在每个人心中的结果。这一点在圣经中也有明证:
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们虽然没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,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,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,或以为是,或以为非。
罗马书 2:14-15
圣经对罪疚是怎么说的?
我们的良心所起的作用,与神赐给以色列人的律法相似。正如律法以文字写明了神为人生所定的规条,良心也把神的律放在每个人的心里。它告诉我们什么是神所认可的,什么是神所定罪的。为什么我们小时候偷了一块糖果,就会本能地想要隐藏自己的行为?为什么我们亏待了别人、后来意识到时,会感到内疚?答案是:我们的良心借着这种罪疚感定我们的罪。
虽然良心会让我们感到内疚,但它也可能因一再犯罪而变得麻木。这在提摩太前书 4:2 中可以看到,那里说到有些人因为“良心如同被热铁烙惯了一般”,就在假冒为善中惯于说谎。由此可见,当我们犯罪时,良心可能变得不如出生时那样有效。虽然良心被削弱了,但在那些我们还没有使它麻木的事上,它仍然会定我们的罪。正是这种定罪帮助我们认识到自己的罪性以及对神的需要。没有良心,当我们听到福音信息时,就会想:“我已经够好了,我是个好人。”但事实是,我们的良心已被烙得麻木,无法认识自己的罪性。唯有借着一颗柔软、破碎、充满罪疚的心,良心才能正确地发挥它使人知罪的作用。我们越是苦毒、愤怒、自我中心,良心就越被烙得麻木,我们也就越来越不再为自己的过错感到知罪。甚至可以说,我们开始失去人性。我们越来越不在乎别人的想法,认为别人的意见和关切无关紧要,完全专注于让自己往前走的事,即使要以牺牲别人为代价。嘿,毕竟这不过是“适者生存”嘛!
犹大论到这些人说:“但这些人毁谤他们所不知道的。他们本性所知道的事与那没有灵性的畜类一样,在这事上竟败坏了自己。”(犹大书 1:10)他接着说,他们随从肉体的私欲。他们贪图钱财和性的享乐,发怨言,狂傲自大,为了自己的私利操纵别人。这就是使自己良心麻木之人的结局:彻底、完全的败坏。他们活着只为追求下一个刺激,好得到多一点点快乐,再撑过一天,而这往往以牺牲身边的人为代价。这就是罪人的本相,一条以灭亡告终的不敬虔之路。可怕的是,这种不敬虔就住在我们每个人里面。
所以,良心揭露了我们里面的不敬虔,从而也揭示了我们生命中对神的需要。但仅仅知道我们需要神是不够的。知识不等于改变,还有更多的事必须发生。我们必须在两者之间作出选择:我们可以选择一直活在罪疚中,直到罪疚最终被烙得麻木而消失;或者我们可以选择承认自己的不敬虔,并寻求神。这就是我们在充满罪恶的光景中所拥有的盼望。我们不必活在罪疚和悔恨之下。我们可以寻求神,把我们的罪疚卸给祂,使自己从被罪疚缠累的生命捆绑中得释放。这才是人真正的救恩。


